我是豪門認回來的土包子真千金。 全家都說,我不懂外語,不認名牌,只會坐在後院繡花。 姐姐說,爸媽接回來的不是女兒,是個繡娘。 我覺得這樣挺好,不用趕稿,還有人送飯。 畢竟當年九家頂奢堵着門求稿,我差點累瞎。 直到姐姐把我繡的花樣做成禮服,九家品牌同時告她抄襲。 爸爸的訂單全被退回,哥哥求遍人脈,連一場發佈會都保不住。 對方把認罪聲明拍在桌上。 “讓你家那個鄉下丫頭認下來,我們可以放過你們。” 爸爸撕了聲明,姐姐將我護在身後。 “禮服是我送上臺的,有甚麼事衝我來。” 我看着對方舉起的那張“原創手稿”,停下了繡針。 那是我還沒入行時,畫着玩的一張廢稿。 在姐姐準備簽下終身賠償協議時,我抽走了她的筆。 “先別找律師,把你們那位設計大師叫來。” “問問他,當年偷走我半箱廢稿的賬,今天一起算嗎?”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