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自己定了三十天。 三十天內,只要周聿把我排在別人前面一次,我就不離婚。 第3天,我媽住院,他在陪徒弟林筱筱改方案。 “她第一次獨立提案,我不能撤。” 第11天,我生日,他訂的蛋糕送到了林筱筱的慶功宴。 “都是同事,一起慶祝嘛,你別多想。” 第19天,我們約好的結婚紀念日晚餐,他帶着林筱筱來了。 “順路接的她,多加雙筷子而已。” 他的手機備忘錄我看過一次。 置頂清單寫着:筱筱轉正、筱筱租房、筱筱體檢。 我的名字出現在第三條待辦:“如果有空的話,陪老婆。” 有空的話。 今天第29天,我在清單背面寫好了離婚協議的編號。 晚上他回家,看見我收好的行李箱,皺眉:“又鬧甚麼?我最近哪點對不起你?” 你沒有對不起我。 你只是,從來沒想起過我。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