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前一天,我翻遍整個家,只湊出二百三十七塊錢。 入贅陸家三年,我沒買過一件新衣服,沒下過一次館子。 岳父說豪門女婿不用出去拋頭露面,讓我辭了設計院的工作,安心在家打理家務。 可所謂打理家務,不過是給全家十幾口人洗衣做飯,連請傭人的資格都沒有。 陸瑾瑜常年出差,一個月見不到兩次面。 每次打電話提錢,她就不耐煩地掛斷: "家裏不是管你喫住了嗎?你還要甚麼?" 我爸在老家打了三次電話,說媽住院需要人照顧。 我二舅在家族羣裏罵我: "攀了高枝就不認娘了,白眼狼!" 我不是不認,我是連一張回省城的火車票都買不起。 今年國慶,我把最後一點自尊嚥下去,堵在玄關等她回來。 "陸瑾瑜,離婚吧。" "我聽你們家的話辭了工作,三年沒碰過一分錢,連回家看我媽的路費都沒有。" "這日子,不過了。" 她手裏的車鑰匙掉在地上,看我的眼神像看一個瘋子。 "可我不是每個月給你50萬零花嗎?"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