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一百六十八塊,在拼夕夕買了個包。 走線歪,五金掉漆,懂行的一眼假。可我不在乎——上班裝個飯盒,夠用就行。 直到週一,我揹着它剛進公司,同事林薇突然衝過來抓住包帶,聲音大到整層樓都安靜了: “這是我的包!我上週丟的那款,專櫃三萬八,你偷了我的包還敢背來上班?” 她哭得渾身發抖,說這是老公送的紀念日禮物,發票包裝盒全在。 同事們圍上來拍照發羣。當天,公司論壇熱帖掛了我的名字和工號;第二天HR讓我停職回家,說“影響太大”。 更絕的是,帖子被轉到了小區業主羣。樓下取快遞,鄰居牽着孩子繞着我走;物業看我的眼神像在看賊。 我解釋這包是我自己買的,跟她沒關係。 沒人聽。 林薇在朋友圈發了張淚眼自拍,配文:“你要是喜歡,跟我說一聲就行,何必偷呢?”轉發過萬。 她算準了我愛面子,算準了我會息事寧人把包“還”給她。 可她不知道,我不僅要死磕,我還查了她——她口中那款“三萬八的包”,她連專櫃門朝哪開都不知道。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