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我撿回一個重傷失憶的男人。 我替他取名聞嶠,與他拜堂成親,又在鎮上開了一間藥鋪。 他能識文斷字,會騎馬,也精於覈算賬目。 鎮裏的人都說,他定是富貴人家出身。 我問他,若有朝一日恢復記憶,可會離我而去。 聞嶠握住我的手,答得篤定。 “無論我是誰,你都是我的妻子。” 後來,京城來了人,說聞嶠本名裴照臨,是定國公府失蹤多年的世子。 他早已與當朝長公主定下婚約。 回京三個月後,裴照臨恢復了記憶。 再回小鎮時,他已換上錦衣華服,身後跟着國公府的侍衛。 他將一紙和離書與一張身契放在藥鋪櫃檯上。 “這是公主替你挑的人,名叫周順,是國公府的家奴。” “他爲人老實,也不介意你我曾有過夫妻之名。” “三間藥鋪皆歸你。你嫁給他,往後仍可安穩度日。” 他說得周全妥帖,彷彿將我許給一個家奴,已是莫大的恩典。 我只輕聲問他: “你可還記得從前說過甚麼?” 裴照臨面露不悅: “那是聞嶠許下的誓言,裴照臨不必遵守。” 我垂下眼,將心中最後一點妄念悄然掐滅。 我提筆在和離書上落下姓名,卻沒有碰那張身契。 隨後,我取出一枚隨身珍藏多年的舊玉佩,輕輕放到他面前。 他曾說,這是我們的定情信物。 如今,...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