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重新看到女兒酣睡的小臉,我的眼裏蓄滿了淚水。
婆婆不滿地催促我:“再不走民政局要下班了,家裏有我在,你趕緊去吧。”
我想起上一世,婆婆總喜歡帶着女兒單獨出去逛。
我當時還以爲是女兒的可愛讓婆婆改變了非要兒子的想法。
結果婆婆總會以自己年紀大了記性不好爲理由,把女兒遺忘在外面。
我只是說了句讓她以後小心一點,就被陳光宗連打帶罵:
“媽也是好心替你看孩子,她也不是故意的,你還要這樣說她,你也太沒良心了,快給媽道歉。”
婚後的陳光宗簡直和婚前判若兩人,曾經他說這輩子都只對我一個人好,誰也不能把我們分開。
上一世我也是傻傻地相信他還會變好纔不離婚。
事實證明,這兩個人都不能相信。
於是我說:“媽,要不我們一起去民政局吧?我怕我中途想不開又反悔。”
有了上一世的教訓,我再也不會讓女兒和婆婆單獨待在一起了。
婆婆聞言一愣,隨即點頭:“行吧,你最好別耍甚麼花樣”
直到親眼看到我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他倆心中的石頭纔算是落了地。
可婆婆仍想榨乾我身上最後一絲價值,假惺惺地握着我的手對我說道:
「小張啊,其實我一直都把你當親閨女看的,就算你和光宗做不成夫妻,只要有我一句話,你可以把光宗當作你的哥哥,我還是你的媽。」
「不過既然這樣,你替你哥哥照顧一下懷孕的嫂子也是理所當然的吧?她肚子裏的孩子以後還可以叫你一聲姑姑。」
「你看我媽對你多好,就算離婚了還當你是家裏的一員,生怕你帶着那個拖油瓶無家可歸,還不快謝謝媽,你真是打着燈籠都找不到像我媽這麼好的婆婆了。」
兩人厚顏無恥的模樣如出一轍。
不過即使是這樣無理的要求我也還是答應下來。
畢竟我正愁沒理由留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