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婚配,陰陽調和

“甚麼?”

“你不認得我,我卻是認得你的。你叫尋音,對麼?”

我點點頭,覺得奇怪,我明明沒見過他,他怎麼會知道?而且我打小就跟在九嬤身邊,九嬤見過誰,我也知道的,反正在我的印象裏,沒見過他這號人物。

他笑了下,讓我進來,他倒着茶水說:“你的名字,還是我給取的。那年我去黃石村,你九嬤把你抱來給我看的時候,你還沒滿週歲。”

“你給我取的?”怪不得呢,我先前就覺得我的名字和其他人不一樣,像我弟就叫小完,妹妹叫玉玉,都是很常見的名字,可我的名字卻叫尋音,聽着怪斯文的。

我爹媽認得的字不多,自然是不會給我取這樣的名字。

我倒問過是誰給我取的名字,他們就說是一個遠方親戚,我沒見過的。現在我總算知道了,原來是宿吳子。

有了這層緣故,我對這宿吳子沒了初見時的陌生,感到親切起來。“那表伯,你能告訴我,我爲甚麼會做這樣的夢,還有這樣的紅印?”

他把杯子遞到我面前,神情嚴肅地說:“你被人在夢中定下親事了”

“甚麼意思?”

“你這種情況,叫桃花夢。”

“桃花夢?”我夢裏確實夢到桃花。

“桃花夢,是一種少見的術法,施法者,能通過夢境,在夢中定下未來的丈夫或者妻子。施法的一方,把桃花印印在在對方身上,對方有了這桃花印後,永不消失,只能和施法者婚配。如果對方嫁給其他人的話,便會永遠困在夢中。還有,一旦進入到桃花夢中,沒有施法者的同意,你是沒辦法離開的,只是你幸運,有不同常人的血。”

我完全愣住了,喃喃問:“可我爲甚麼會做這樣的夢啊?”我想不明白,總不會是暗戀我的人給我做的吧?不應該啊。

我的性情在別人看來有些孤僻,話比較少,也不愛出門,更沒認識幾個朋友。

而且我又有點認生,不大習慣和陌生人來往。還有就是,我認識的男子不多,也應該沒人會喜歡我這樣的人。我想不通究竟是甚麼人會對我做這樣的事。

他說:“桃花夢,便是把兩個毫不相干的男女聯繫到一起,你們可能連對方長甚麼樣子都不知道。對方之所以想把你定下,其一就是想給自己找個媳婦。我不知道對方是如何把你引到桃花夢中的,但他既然能這樣做,說明你們是有緣分在的,能互相吸引。其二呢,對方可能是想自救。”

我詫異地問:“自救?”

“對,就是自救。你想想看,你的體質爲至陰,普通人是不會主動靠近你的,因爲你身上的氣太冷,別人受不住你的氣。所以能靠近你的人,要麼陽氣很足,要麼和你的氣是相近的。”

我想了下,好像還真有點道理,我兩個弟妹身體很健康,幾乎沒得過甚麼大病,應該是陽氣充足的緣故。

“而把你引入桃花夢的人呢,可能正好跟你相反,應該是個至陽之人,陽氣十足。按道理來說,一般的人是受不住這至陰至氣的,至陰之人會百病纏身常遇邪魅,唯獨你是不一樣的。”

“那至陽呢?”

“至陽的話,則百病不侵,遇魔S魔,遇邪S邪。”

我給聽懵了,“你不是說他是自救嗎?怎麼還……”

他擺擺手,“在你看來,至陽是好事。但是呢,也有不好的,陽氣太足,會被別人借去的,這種借,是沒得還。人的陽氣有限,一旦被借走,壽命會有損。唯有陰陽調和,才能保住自身陽氣不被借走。那人想通過與你婚配,達到陰陽調和罷了。”

我想想都氣,甚麼人吶這是,爲了他自己的性命就可以對我做這樣的事,難道我的命就不是命了嗎?還試圖把我困在夢裏。

宿吳子見我氣鼓鼓的樣子,笑了下,“你也彆氣,他這樣做,確實對你不公平。不過這事,對你也有好處,你們二人能互補彼此的不足。”

我不覺得我現在這樣子沒甚麼不好的,總好過要困在夢裏,還要和一個不認識的人婚配吧?“那我怎麼才能把我這桃花印給去掉啊?”

“你不願意?”

“我當然不願意了,我連他是甚麼人都不知道,他就對我做這樣的事。”我憑甚麼只屬於他,就因爲他對我弄了桃花印嗎?太霸道了吧。

吳宿子點點頭,“也是,對方是甚麼人都不清楚。不過你放心,陽氣足的人,都是年輕人,應該也不會是甚麼壞人。”

我可不信,都做了這樣的事,還能是甚麼好人嗎?“那我要怎麼弄掉這桃花印?我不想進入到桃花夢中了,太難受了。”

“據我所知,桃花印出現在人的身上後,是永世不會消掉的。你會每晚進入到桃花夢中,和他相見。除非他死了,他種下的桃花印纔會消掉。”

“啊?”我再恨這人,也沒想過要他死,儘管我們從沒見過。“就沒別的辦法了嗎?”

吳宿子搖搖頭,“應該沒的,但是對方能知道用這種辦法,想來本事也是大的,說不定對方有解除桃花夢的辦法。”

“那我怎樣才能找到他?”

“他定下了你,想來不用多久會來找你的。你要是急的話,可以自己去找他。你和他陰陽相互吸引,你是能感知到他的存在。你可以憑感覺去找他。”

眼見快到太陽落山了,我便趕着回去。

一路上我在想着吳宿子的話,說甚麼我也得找到他來,我可不想就這樣不明不白地中了別人的邪術,還要嫁給他,這叫甚麼事啊。

我一想到晚上睡覺還要見到他,想想就氣,我一定得找到他來,讓他給自己個說法。

我就恨不得現在立馬找到他來,給他一頓教訓。我長這麼大,還是頭一回遭人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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