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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我媽給我定的標準是一頓飯不超過一塊錢。
我一頓飯是六毛一個的包子。
她一個月給我80塊錢。
“這樣很多了,一月飯錢是54塊,還餘下26塊是夠夠的。放在我上高中一頓飯兩毛就行,真不懂你們是真矯情。”
同學在食堂喫飯,我拿着包子坐在角落裏啃,每天戰戰兢兢,生怕別人發現我。
二十六塊錢不夠,買不了兩包衛生棉。
我偷偷幹了兼職,在超市收銀,我媽偶然發現,當着很多人的面大吼我。
“咱傢什麼條件你不知道?你要不要一點臉幹這兼職,我是斷你喫還是斷你喝了?”
我媽死死扯着我的頭髮,給了我幾個耳光。
周圍人火辣辣的眼神隨時可以把我凌遲處死。
如果不是心裏夠強大,我想我會選擇直接跳樓。
小時候,親戚當着我爸媽的面給了我三百塊錢,讓我當零花錢,我爸媽也笑着同意了。
我拿着這個錢請朋友去遊樂場玩,去喫炸雞,去買娃娃。
回到家,我媽問我錢在哪裏,我拿出僅剩的十塊錢。
我媽火了,拿出竹板開始打我手心,打我的腿和屁股。
我渾身都是紅印子,小小的腿腫的像是發麪饅頭。
那次我三天下不來牀。
之後我再也不會拿別人的錢了。
後來,寒冬來臨,我沒有衣服穿,也沒有暖氣用,死在了大雪紛飛的街頭。
再一睜眼,聽見我媽讓我手洗衣服。
“洗衣機多貴多浪費水啊!這是鍛鍊你動手做家務的能力。你現在洗衣服可以坐凳子,我們當時可都是蹲在河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