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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桌喫飯後,我付錢離開卻被老闆攔住。
“姑娘,你爸媽喫飯的錢,還沒付呢。”
我愣住,我爸媽在國外呢。
坐在對面的夫妻,笑眯眯地看着我。
“姑娘,我們看上你了,當我家兒媳挺好。”
“來,幫爸媽把飯錢付了。”
我冷臉否認。
“我不認識他們,更沒義務幫他們付錢。”
我開車要走,那對夫妻卻賴上了我。
爭執中,婦女摔在了地上,手鐲磕碎了。
“死丫頭,賠我700萬!”
我恍然,這是詐騙慣犯啊。
於是,我從包裏取出了律師工作牌,緩緩地戴在了脖子上。
......
我剛開始吃麪,一對夫妻笑着看我。
“拼個桌?”
我環顧四周。
十幾張桌子座無虛席。
“請便。”
我挪開揹包,讓出半張桌子。
女人開口,聲音尖利。
“小姑娘一個人喫飯啊?”
我禮貌性點頭,沒接話。
“剛畢業吧,看着文文靜靜。”
“我兒子就喜歡你這樣的。”
我皺眉,假裝沒聽見。
不必要的社交是時間資源浪費。
喫完最後一口,我起身準備走。
老闆喊了一聲。
“姑娘,還沒付錢呢!”
“我付過了。”
我走回去,調出支付記錄。
“18元。”
老闆皺眉,看向那對夫妻。
“姑娘,你爸媽喫飯的錢,還沒付呢。”
我愣住,我爸媽在國外呢。
只見坐在對面的夫妻,笑眯眯地看着我。
“姑娘,我們看上你了,當我家兒媳挺好。”
“來,幫爸媽把飯錢付了。”
我腦子嗡的一聲。
不是生氣,是警覺。
刑事司法課上教授說過,當異常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不是情緒反應,而是信息收集。
我深吸一口氣,打開手機錄音功能,點擊開始。
“老闆,我與這兩位顧客拼桌,彼此陌生。”
“我已支付個人消費款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您限制我離開並要求重複支付,涉嫌強迫交易。”
老闆一聽,頓時愣住了。
那女人猛地站起來。
“你說甚麼?誰陌生了?”
她手指快戳到我的鼻尖。
“剛纔不是聊着天嗎?怎麼,怕付錢就不認媽了?”
我冷冷一笑。
“聊天就是親戚?這是甚麼道理。你說你是我媽,那我叫甚麼姓名,身份證號碼是多少?”
男人拍着桌子。
“少扯這些沒用的!老闆,這頓飯一共多少錢?”
老闆報數。
“一百六。”
“聽見沒?一百六!”
女人嗓門更大了。
“請爸媽喫飯都捨不得,書都讀到狗肚子裏去了?”
麪館裏竊竊私語。
有人舉起手機在拍。
我轉向老闆。
“我再次說明,我已經支付了我的費用。他們的費用,和我沒有任何關係。”
見我要走,女人立刻拉住我的胳膊。
“走甚麼走?把賬結了!不然我讓全天下都知道你不孝!”
她的指甲,掐進了我的皮肉。
我低頭看那隻手,然後抬眼看她。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我一字一字說。
“您現在對我實施了肢體強制,涉嫌違法。”
她猛地縮回手。
但下一秒,她改變了策略。
一屁股坐在地上,嚎哭起來。
“沒天理啊!兒媳婦不認爹孃啊!連喫飯都不付錢啊!大家評評理啊!”
男人配合地指着我。
“你看把你媽氣的!還不快道歉付錢!”
這種粗糙的表演,我在模擬法庭上見過類似案例。
但現實比課本生動一百倍。
我當實習律師以來,這還是第一次遇到。
圍觀人羣開始指指點點。
有人勸着。
“小姑娘,認個錯算了。”
我打開手機攝像頭,對準他們,也轉向圍觀的顧客。
“我正在錄像取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爲證據使用。在場各位都是證人,請注意,你們現在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爲法庭證言。”
麪館突然安靜了。
那對夫妻的哭喊,也好像卡在了喉嚨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