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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就穿戴整齊去了定北侯府。
老夫人見我的時候,眼睛都快瞪出來了。
不是因爲我多美,而是因爲我手裏拿了張紙,上面列了十條要求。
「老夫人,您聽我說完。」
我清清嗓子,掰着指頭一條條念。
「第一,千兩聘禮先過到我名下,一個子兒不能少。」
「第二,沖喜歸沖喜,我不負責侍疾。端藥奉湯可以,擦身換藥有丫鬟。」
「第三,侯爺要是醒了,不能趕我走,也不能休我。」
「第四,侯爺要是不幸去了,嫁妝歸我,侯府給我養老,每月月錢不能低於二十兩......」
老夫人身邊的嬤嬤臉都綠了。
不過,老夫人不愧是侯府當家的,聽完我念完十條,沉默片刻,問:「你就不怕他醒了以後,治你一個圖謀家產的罪?」
我笑了。
「老夫人,我要是怕這個,就不來了。」
我壓低聲音,往前湊了湊:「我打聽過了,侯爺這人雖然打仗狠,但對自家人還算厚道。」
「他要是真醒了,我就老老實實伺候他,當個安分守己的侯夫人。大不了他嫌棄我,給我筆錢把我打發了——我不虧。他要是不醒......那我更不虧。」
老夫人盯着我看了半晌,最後「噗嗤」一聲笑了。
「有點意思。」
她衝身邊的嬤嬤點點頭,「去,拿庚帖,換文定。」
就這樣,我沈蘅娘,一個賣花樣子的窮寡婦,稀裏糊塗成了定北侯的沖喜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