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爸媽走的那年,我十九歲,弟弟七歲。
我把大學錄取通知書壓在箱底,進了電子廠。
流水線上站了四年,腰椎落下了病根,到現在都沒治。
弟弟上初中,我去工地扛過鋼筋。
弟弟上高中,我在超市理貨,一站十二個小時。
弟弟考上大學那天,我蹲在出租屋的地上哭了一整夜。
不是傷心,是覺得他終於有出路了。
他念法學院那四年,我每月雷打不動往他卡里打三千。
自己喫兩塊錢一袋的掛麪,就着白開水。
他研究生畢業典禮上穿了一套筆挺的西裝,站在臺上致辭。
我坐在最後一排,手心都拍紅了。
我以爲這輩子喫的所有苦,到這兒就全值了。
直到三個月後的傍晚,快遞員把一個信封扔在我出租屋門口。
不是感謝信,是法院傳票。
原告那一欄,寫着我弟弟——林遠舟。
他要我把爸媽留下的那套老房子的拆遷補償款,一百六十萬,全部讓給他。
理由是我在房子裏白住了十九年,佔夠了便宜。
他還說,撫養他是法定監護人的義務,不是恩情。
法律面前,不談感情。
他用我供他念的法律,把刀尖抵在了我的胸口上。
......
我供弟弟讀完法學研究生的第三個月,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
快遞員隨手往門口一扔,跟隔壁住戶的洗衣液堆在了一起。
我彎腰撿起來的時候,還以爲是物業催繳費的單子。
撕開信封,裏面的字像針扎進了眼球。
原告:林遠舟。
案由:法定繼承糾紛。
訴訟請求只有一條——要求法院將城南和平路28號房產的拆遷補償款一百六十萬元,全額判歸原告所有。
全額。
一百六十萬,一分都不打算給我留。
理由寫得專業利落,一看就是受過訓練的人寫的。
我逐字逐句地念:
“被告林予晚長期無償佔用被繼承人名下房產,累計居住利益已遠超其法定繼承份額,故該補償款應全額歸原告所有。“
我蹲在出租屋的門口,把傳票翻來覆去看了三遍。
然後笑出了聲。
不是覺得好笑。是十九年的付出忽然在這張紙面前,變成了一個冷到骨頭裏的笑話。
那套房子四十五平米,建於八十年代。
牆皮脫了三分之一,下雨天得在屋裏擺三個盆接水。
爸走那年,我剛拿到省師範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弟弟才上小學一年級。
媽在爸走後第二年查出了胃癌,從確診到閉眼,只有四個月。
她走的那天晚上,弟弟趴在牀邊哭得喘不過氣來,抓着我的衣角,鼻涕眼淚混在一起。
“姐,你別不要我......“
我把那張錄取通知書摺好,壓進了抽屜最底層。
第二天,去了城東電子廠。
白班十二小時,夜班十二小時,一個月到手兩千三。
一千五交弟弟的學費、飯錢和課本費。
剩下八百塊,是我整個月的全部開銷。
吃了四年白饅頭就鹹菜,手上的凍瘡年年裂開年年長,最後結成洗不掉的厚繭。
弟弟上初二那年,老宅屋頂塌了一塊。
我拿出攢了兩年準備看腰傷的一萬二,找人翻了屋頂。
後來下水道堵了,電路老化了,窗框爛穿了,水管鏽斷了。
每一次都是我掏錢,每一次都是我找人修。
前前後後,我往這套房子裏貼進去將近十萬塊錢。
那時候我從沒看過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
我只想着,這是爸媽留下的家,我得替他們守着。
現在弟弟告訴我——
那個我拿十萬塊和十九年青春撐起來的家,跟我沒有半點關係。
我不是家裏人。
我只是一個“無償佔用“的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