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鄰居的鞋櫃在我家門口堵了三年。
我忍了三年。物業不管,街道辦不管,警察來了也只能調解。他還在我家門上貼紙條:“嫌臭別住這兒。”
那天凌晨五點,我買了一把U型鎖,鎖住了他的鞋櫃。
然後我報了警。
警察來了,看完我三年的證據,對他說:“人家去法院起訴你,你輸定了。”
他不信。
……
那天早上趕着上班,開門一腳絆上去了。膝蓋磕門檻上,疼得我齜牙。
又是那個鞋櫃。趙國強的。三層的,實木的,就橫我家門口,離我的門不到二十厘米。開門先看見的不是走廊,是一排鞋底。
我蹲下來,膝蓋破點皮,血珠子往外滲。
鞋櫃裏全是鞋。我數過,三十六雙。夏天那味兒,嘖。
三年了。
三年前剛搬來,他家門口就一個小鞋架,放幾雙拖鞋。我想着鄰居嘛,算了。
過了半個月,鞋架變兩層了。又過一個月,三層了。再後來放不下了,往我這邊挪。
第一次去敲門。他開的門,穿個老頭衫,叼着煙,上下看我。
我說:“你好,602的。你家鞋櫃能不能往那邊挪挪?我開門不方便。”
他吐口煙:“我公攤交錢了的,想放哪放哪。”
我說公攤是大家的。
他笑了。“那你找物業去啊,物業讓我搬我就搬。”
物業經理王建軍,五十多歲,瘦高個,灰夾克。跟我去樓道看了鞋櫃,說:“林女士啊,鄰里之間以和爲貴。”
我說他佔我家門口了。
他點點頭說我找他談談。
談了一次,鞋櫃往後挪了五厘米。大概兩個手指頭那麼寬。
王建軍說:“你看,人家也配合了嘛。”
我說可他還是佔着啊。
他攤手:“我們也沒執法權啊”
之後我打了12345。接線員說轉街道辦。
三天後來個姑娘,姓李。她看了看現場,去敲趙國強的門。
我坐家裏聽見他在樓道吼:“你是哪個單位的?你有甚麼權力管我?我放自己家門口犯了?”
李姐出來臉色不太好:“林女士,這個情況我記錄了。但目前看確實不違法,只能協商。”這協商不了呢?
她猶豫了一下:“要不你走法律途徑?”
法律途徑。我當時覺得這詞兒特別遠。我一個普通上班族,跟鄰居打官司?就爲了這事。忍了一年多。
鞋櫃沒挪走,還越來越滿。他老婆也往裏放鞋,有的鞋跟太高塞不進去,就歪着放。我每次開門都得側身。
第二次找他。那天他心情還行。
“妹子,我跟你講,公攤我買房的時候就交錢了,走廊就是我的地盤。你要覺得不方便,你自己也放點東西嘛。”
我說這已經影響到了我日常出行了,我就想正常走路。
他笑了:“你看看你這人,死腦筋。”
再次找他是因爲實在受不了那味兒了。夏天三十多度,一開門就想吐。
這次他沒客氣。
“嫌臭你別住這兒啊!買別墅去!獨門獨戶沒人礙你事!”
砰,門摔上了。
去年冬天報了警。
那天雪很大,加班到快十二點。樓道聲控燈壞了,摸黑上樓,走到家門口一腳踢鞋櫃上。金屬邊角磕小腿骨上,疼得我蹲地上半天起不來。
手機屏幕一照,青了一大塊,皮也破了。
打了110。
來倆警察,一個年輕的姓周,一個年紀大的姓劉。他們看了看鞋櫃,敲趙國強的門。
他穿睡衣出來,先愣一下,馬上換委屈臉:“警察同志,我放自己家門口怎麼了?又不是放她家裏。”
小周說公共走廊不能堆放物品影響鄰居通行。
他聲音馬上高了:“甚麼不合適?我住了八年了從來沒出過事!她就是看我不順眼!”
老劉看看鞋櫃,又看看我家門:“老趙,你這鞋櫃離人家門太近了,往那邊挪挪不就行了?”
他不情不願答應第二天挪。
警察走了以後,他把鞋櫃往後推了大概十厘米。
第二天我開門一看,是往後挪了一點,但還是擋着我半扇門。去敲他門,不開。微信找他,他發現是我,直接把我刪了。
後來我又報過兩次警。每次都一樣。
最後一次老劉私下跟我說:“小姑娘,你佔理。但我們執法確實沒依據。你這屬於民事糾紛,我們只能警告,協商,實在不行你就起訴吧”
起訴。又是這個詞。
直到那天。
加班到凌晨兩點纔到家,累得眼睛睜不開。走到家門口,又踢鞋櫃上了。整個人摔出去,膝蓋磕門檻上,外賣灑一地,手機摔老遠。
趴地上撿起手機,屏幕裂了一道縫。打開手電筒照膝蓋——血順着小腿往下淌。
然後抬頭看見我家門上貼着一張紙條。歪歪扭扭寫着:“嫌臭別住這兒。”
我坐地上,看着那張紙條,看着一地外賣,看着膝蓋上的血。
三年了。
我拿起手機,打開備忘錄。
開始記。日期。時間。甚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