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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陳凜在一起兩年了。
從大四到現在,住在一起也有一年多。
可我有時候覺得,這個家裏到處都是季棠的影子。
冰箱上貼着季棠寫的便籤,是她教陳凜怎麼給元寶做狗飯的。
鞋櫃裏有季棠的拖鞋,粉色的,毛茸茸的,每次來都穿。
廚房裏甚至有季棠專屬的杯子,上面印着“全世界最好的狗媽”。
陳凜說這些都是以前的,扔了浪費。
我說那我買新的。
他說沒必要,花那個錢幹甚麼。
我就在這種“沒必要”裏,一點一點地把自己縮得越來越小。
小到好像我的感受真的不重要。
小到好像我纔是那個外人。
週末去看房子,沈昭陪我一起。
她看完我的備忘錄,氣得直跺腳:“沈韞你是不是有病?這種男人你還不分?”
“已經在分了。”我說,“找到房子就搬。”
“找甚麼房子?”沈昭瞪我,“那是他的房子,你直接搬走就行了,東西放我家。”
我搖了搖頭。
不是東西的問題。
是我需要一個新的地方,一個完全跟陳凜沒有關係的地方。
一個不會有季棠突然敲門、突然出現、突然把我生活打亂的地方。
看房回來的路上,陳凜給我打了電話。
“在哪?”
“看房。”我說。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看甚麼房?”
“我要搬走了。”我說得很平靜,“房子找到之前我先住酒店。”
又沉默了幾秒。
然後陳凜的聲音沉了下來:“沈韞,你認真的?”
“嗯。”
“就因爲季棠?”
我沒說話。
“我跟你說過多少次了,我跟她真的沒甚麼,她就是來看看狗!”
“陳凜。”我打斷他,“你記得上個月我發燒的事嗎?”
“......記得。”
“那天我叫了你七次。”
“——”
“七次。”我重複了一遍,“我在臥室叫你,你在客廳跟她聊天。七次你一次都沒聽見。”
“那天我…”
“你不用解釋。”我說,“我已經不想聽了。”
電話那頭傳來很長的呼吸聲。
然後陳凜說:“你在哪?我來接你,我們好好聊聊。”
“不用了。”
“沈韞!”
“我晚上回去收拾東西。”我說,“你要是有空,先把元寶送走吧,我怕它看到行李箱會焦慮。”
說完我掛了電話。
沈昭在旁邊看着我,眼眶有點紅:“你真捨得?”
捨得甚麼?
捨得陳凜?還是捨得這兩年?
我想了想,發現我想不起陳凜有甚麼好。
我只記得他忘記過我的生日,忘記過我們的記念日,忘記過我約了他跟我爸媽喫飯。
他只記得一件事。
季棠要來。
季棠要來提前說一聲,他會把家裏收拾乾淨。
季棠要來,他會提前買好她愛喝的酸奶。
季棠要來,他會讓元寶洗個澡,香噴噴地迎接“媽媽”。
這些他從沒爲我做過。
我發燒他記不住要買藥。
我加班他記不住要留飯。
我生日他記不住要買蛋糕。
可季棠隨口說了一句“有點想喫草莓”,第二天冰箱裏就多了一盒。
我當時還傻乎乎地以爲是買給我的。
結果他說:“季棠明天來,你別給吃了。”
那一刻我拿着草莓的手懸在半空中,像是被人打了一巴掌。
原來我不是不記仇。
我只是把每一筆賬都記在心裏,記到再也記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