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懷胎八月,男友說等孩子出生就領證。
可沒等我出月子,他卻把我告上法庭,要我退還彩禮。
我提出拿回嫁妝,他卻和我算起了月嫂費、分娩費、奶粉費。
我忍着腹中疼痛質問:“那孩子呢,你也要平分嗎?”
“我沒逼你,是你自願要生的。”
他冷眼看我,“你一個沒工作,連自己都養不活的精神病,法官會把孩子判給你?做夢!”
是啊,法官都站他這,我拿甚麼爭呢?
我看着網上熱度過萬的帖子,那就讓網友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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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被告席上,剖腹產的刀口還在隱隱作痛。
產後二十天,我連惡露都沒排乾淨,就被這個男人拽進了法庭。
法官敲下法槌的聲音很輕,落在我心上卻像一記重錘。
“原告陳嶼白,請陳述你的訴訟請求。”
陳嶼白坐在我對面,穿着那件我陪他在商場挑了一下午的深藍色大衣。
那天他嫌貴,是我刷的卡,三千八,我說男人總要有一件像樣的外套。
現在他穿着這件大衣,來告我。
“訴訟請求如下,一、要求被告紀棠返還彩禮十八萬八千元;二、要求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律師姓錢,四十來歲,是個老手,他推了推眼鏡,繼續說道:
“審判長,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原告陳嶼白與被告紀棠未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原告給付的彩禮十八萬八千元,被告應當全額返還。”
十八萬八千元。
我死死盯着陳嶼白,他避開我的目光,低頭擺弄桌上的筆。
我的律師姓周,是個剛執業不久的年輕姑娘,聲音都在抖:“審判長,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但被告已經爲原告生育一女,且雙方共同生活超過一年,彩禮已經用於共同生活和生育支出,不應返還。”
“用於共同生活?”錢律師笑了,從文件袋裏抽出一沓A4紙,舉起來晃了晃,“這是被告過去一年的消費記錄。燕窩、海蔘、進口水果、母嬰用品,總計數萬元。請問這些消費,哪一筆是用於原告的?”
我忍不住開口:“那些燕窩海蔘是我孕期喫的,孩子是他的,我補身體是爲了給他生孩子!”
“被告,請勿打斷律師陳述。”法官皺眉看了我一眼。
周律師趕緊接話:“審判長,被告的消費均發生在孕期和產後,屬於生育的必要開支。原告作爲孩子的父親,理應承擔一半......”
“理應?”錢律師打斷她,“法律哪一條規定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男方必須承擔女方的營養費?何況,原告從未否認願意承擔合理費用,但彩禮是彩禮,生活開支是生活開支,不能混爲一談。被告這是在用原告的錢,養原告的孩子,還要原告再掏一遍?”
旁聽席上有人笑了一聲。
我的臉燒得發燙,攥緊拳頭,指甲掐進掌心裏。
不能哭,哭了就輸了。
審判長翻了翻卷宗,抬眼看向我:“被告,你對彩禮金額有無異議?”
我深吸一口氣,刀口被這一口氣撐得生疼:“沒有異議。但我要求返還我的嫁妝,共計兩萬三千元,包括牀上用品、家用電器、廚房用具......”
“被告。”法官打斷我,“嫁妝問題不在本案審理範圍內,你可以另案起訴。”
另案起訴。
我連請這個案子的律師都是東拼西湊借的錢,哪來的錢另案起訴?
“法官,我......”
“還有甚麼要說的嗎?”法官的語氣已經帶了不耐煩。
陳嶼白終於轉過頭來看我了。
他的表情很平靜,甚至帶着一絲憐憫,那個眼神比任何辱罵都讓我難受。
他覺得自己是對的,他覺得法律站在他那邊,他覺得我活該。
法官翻了翻卷宗,忽然又問了一句讓我渾身冰涼的話:“被告,你在孕期內是否有過精神科就診記錄?”
我愣住。
周律師臉色變了,急忙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