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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歲那年,我被長信侯府認回。
他們說,我纔是真正的侯府嫡女。
可父親嫌我鄉野粗鄙,母親嫌我上不得檯面,兄長沈硯辭更是從不肯認我。
他冷眼看着我跪在雪地裏學規矩,譏諷道:
「別以爲流着沈家的血,就真能做侯府小姐。」
「明珠在我身邊長大十六年,你算甚麼東西,也配和她爭?」
我不敢爭,也不敢怨。
只有我的未婚夫裴承舟對我溫柔以待。
他替我披衣,替我解圍,在我被沈硯辭罰跪時,將我從雪地裏扶起來。
他說:「知宜,別怕,日後我娶你。」
我信了。
所以在他生辰那夜,我將自己交給了他。
可第二日,我卻在花廳外聽見沈硯辭問他:
「元帕拿到了?」
裴承舟輕笑:
「拿到了,落紅是真的。」
「明日送回侯府,婚前失貞的名聲一傳,她不退也得退。」
沈硯辭嗤了一聲:
「她倒是真蠢,你哄她幾句,她就真以爲自己有人疼了。」
裴承舟語氣散漫:
「若不是爲了明珠,爲了乾乾淨淨退婚,我怎麼會碰一個鄉下來的女人?」
我捂住嘴,眼淚卻還是砸了下來。
原來那些披衣、解圍、溫聲細語,全都是假的。
原來他的溫柔不是救贖。
是他們爲我設下的一場死局。
可他們不知道。
三日後,我會穿上嫁衣,嫁給那個即將被外放嶺南的靖王府世子。
從此,長信侯府再無沈知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