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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縣城酒店,我打開手機銀行,把這些年的轉賬翻了一遍。
父母的臨江別墅,四百八十萬。
我爸的奔馳大G,一百七十萬。
哥哥的婚房、跑車、彩禮,五百多萬。
妹妹留學兩年,花了一百二十萬。
回國後一天班沒上,衣帽間裏的包卻塞滿一整面牆。
再加上祠堂和其他開銷。
八年,一千七百六十萬。
我盯着這個數字,半天沒動。
十七歲那年,我去省城學舞。
最窮的時候,我在酒吧暖場,一晚上兩百塊。
後來簽了公司,拍廣告、走秀、接商演,最忙的時候一天只睡三個小時。
有次舞臺安全扣斷了,我從三米高的臺子上摔下來,斷了兩根肋骨。
我媽來醫院,第一句話不是問我疼不疼。
而是說:“小峯買房還差八十萬,你能不能想想辦法?”
我第七天就出了院,拖着傷接廣告。
八十萬,一分不少地打回家。
那天,我爸在親友羣裏逢人就誇:
“我們家能有今天,全靠小野。”
如今,我成了不三不四的人。
手機忽然響了。
是負責修建祠堂的徐老闆。
“陳總,聽說您跟族裏鬧得不太愉快?”
我問:“徐哥,我問你,祠堂施工合同的甲方是誰?”
“當然是您。”
他有些奇怪。
“錢是您付的,地也是您的,甲方還能寫誰?”
我猛地坐直身體:“地也是我的?”
“您不知道?”
徐老闆解釋道:“祠堂原來那塊地,是您爺爺留下的老宅。”
“拆房前,您父親拿來的產權材料上,登記人就是您。”
爺爺生前確實說過,要把老宅留給我。
可重修祠堂時,我爸明明告訴我,那塊地早就歸族裏了。
“相關資料還在嗎?”
“都在,工程還沒正式驗收。”
“全部發給我。”
十分鐘後,我收到了施工合同、產權證明和舊房繼承公證書。
其中,還有一份《土地無償使用協議》。
上面寫着,我自願將名下土地交給宗族永久使用,不收錢,也不得反悔。
落款處,簽着我的名字。
可籤協議那天,我正在國外參加品牌活動。
機票、酒店記錄、現場直播,全都能證明我不在國內。
我爸不光拿我的錢修祠堂,還冒充我簽字,把我的地送給了族裏。
我撥通徐老闆的電話。
“祠堂驗收了嗎?”
“沒有,您沒簽字,工程不算正式交付。”
“如果這份協議是假的呢?”
徐老闆沉默幾秒。
“那您有權收回土地,要求恢復原狀。”
我笑了。
他們嫌我的工作髒,卻不嫌我的錢好花。
拿我的錢,建在我的地上,最後連我的名字都不配寫進族譜。
哪有這麼好的事?
“徐哥,明天帶上合同原件。”
“再幫我準備兩臺挖掘機。”
他倒吸一口涼氣。
“陳總,您來真的?”
“當然。”
我看着窗外,緩緩開口:
“他們嫌我的錢不體面。”
“那就別讓我的錢,髒了他們祖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