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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城中村租了一間日租房。
四十塊一天,沒有窗戶,牆角全是發黑的黴斑。
老闆讓我先交一個月房租。
我數了數銀行卡里的錢,只剩一千八。
交完房租,還能買一個最便宜的骨灰盒。
挺好。
至少死了不用佔地方。
我剛付完錢,原公司的主管就打來電話。
“林晚,你今天怎麼沒來上班?”
“家裏有點事,我請半天假。”
對面沉默兩秒。
“你不用來了。”
我愣了一下。
“爲甚麼?”
“上面說你人品有問題,公司不敢留。”
電話被匆匆掛斷。
下一秒,彈幕浮現在眼前。
【爸爸出手了!必須讓女主喫點苦,她才知道家人的重要。】
【別急,女主很快就會走投無路。】
【等她回家認錯,爸爸直接讓她進集團當副總!】
我把手機卡拔出來,掰斷,扔進垃圾桶。
小時候,我一直以爲我家特別窮。
十一歲那年,我闌尾炎發作,我媽揹着我走了四公里去醫院。
我疼得渾身發抖,問她爲甚麼不打車。
她咬着牙說:“二十塊錢呢,夠咱們喫兩天了。”
後來傷口感染,我在醫院多住了半個月。
媽媽趴在病牀邊哭。
我以爲她是心疼我。
現在想來,她或許只是覺得,我沒通過那場忍痛的考驗。
十七歲那年,姐姐摔壞了同學的手機。
她抱着我哭,說對方要兩萬塊,不賠就報警。
我把競賽獎金和攢了兩年的學費全拿出來,又偷偷去餐廳刷了三個月盤子。
姐姐說,以後一定會對我好。
可我上大學時,她從沒給我打過一次電話。
我畢業那年,拿到外地公司的錄用通知,月薪一萬二。
我爸蹲在門口抽了一夜煙,說我走了,他和媽媽就沒人照顧。
第二天,我推掉工作,留在本地,拿四千五的工資。
原來那一夜,他不是捨不得我。
他只是想試試,我會不會爲了前途拋下家人。
手機沒了,我去營業廳補辦新卡。
工作人員問我要不要保留原號碼。
我搖頭。
“不用了。”
舊號碼裏有媽媽每天催我轉賬的消息,有爸爸讓我幫他買止痛膏的鏈接,還有姐姐凌晨兩點叫我開車接她的未接來電。
假的窮,是真的累。
號碼註銷後,我去了銀行。
卡里一千八百二十六塊。
我取出八百,給房東交了房租。
又拿出五百,塞進信封,寄回家裏。
備註上寫着:
大學第一學期生活費,歸還。
剩下的錢,我買了一條白裙子。
店員問我要不要試試。
我搖頭。
“不用了,寬鬆點就行。”
死人穿甚麼尺碼,都沒那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