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林薇接通電話,先問:“答辯期限還有幾天?”
“十三天。”
“把起訴狀、報告和協議拍給我。原件留好,期限我來盯,你別急着籤任何東西。”
離開法院,我去老宅接回三個孩子。
念念抱着書包不肯鬆手,直到進了家門才問:“今晚不走了吧?”
“不走了。”
安頓好她們,我給周錚打電話,要求重新鑑定。
“可以,去康泰。”
他答得很快。
“換一家呢?”
“我沒空陪你到處跑。康泰留着我的樣本,你要複覈,我給授權。”
我當時只想讓出錯的地方改正。
我知道孩子是誰的,卻解釋不了那三枚鮮紅的印章。
此後幾周,我五次委託康泰複覈。
最先複覈念念,再是小滿、小禾,隨後是兩個妹妹一起,最後一次是三個孩子一起。
每次前臺都覈對證件、收錢,帶我們去採樣。
“父親不來,也能做?”
“按授權使用留存樣本。”
我信過這句話。
林薇勸我停止重複付費,改走獨立覈驗程序。
我嘴上答應,拿到新報告時,卻仍忍不住問。
“能不能再核一次?”
第五次取結果,前臺把紙袋推過來。
“蘇女士,結論沒有變化。”
我沒拆封,先問:
“你們究竟核了甚麼?”
“報告裏都有。”
“我要申請查閱能提供給我的委託和採樣資料。”
她遞來申請表,沒有再勸我複覈。
我填好姓名,留下聯繫方式。
幾天後,我拿到獲准提供的材料副本,回家與原有報告、登記回執和收據逐一對應。
周錚隨訴訟證據提交的前三份,也放在一起。
我在文件袋上依次寫下一到八。
前三份委託人是周錚,分別對應三個女兒。
後五份是我,涉及不同孩子組合。
八份報告,結論都是排除。
我不再看那一欄,拿尺子壓住日期往下核。
第三份記錄:採樣十四點四十分,收據十一點十分,提前三個半小時。
第五份:採樣十六點,收據十四點,提前兩個小時。
第七份:採樣十八點二十五分,收據十七點二十分,提前一小時零五分。
我又翻出手機裏的到訪記錄。
第七份對應那天,十八點零二分,我已經帶孩子坐上了回家的網約車。
我把記錄連同照片發給林薇。
“是不是後來補的採樣時間?”
“現在不能這麼定。”
“先繳費後採樣很常見,三個時間差本身不能證明造假。”
我有些疑惑的問。
“可六點二十五分,我們不在康泰。”
“這才需要覈實。也可能是錄入錯誤,要結合到場情況、樣本身份和流轉記錄查。把原始行程留着,別隻截一張圖。”
我把手機接上電腦備份。
“那八份一樣的結論呢?”
“重複使用同一份留存材料,不等於八次獨立驗證。先別再交樣本,也別向周錚透露這些疑點。”
掛斷電話,我按康泰公示的登記名稱查詢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一欄,寫着秦璐。
我盯着那兩個字,想起婚後整理舊相冊時,周錚指過大學合影裏的一個女人。
“秦璐,我初戀。她家嫌我窮,早分了。”
我找到康泰官網的負責人介紹。
照片裏的人比合影成熟了,眉眼卻沒變,姓名也一樣。
我把工商頁面和介紹一併保存,發給林薇。
“康泰負責人是周錚的大學初戀。”
發完,周錚的消息跳出來。
“八份了,還不認?”
我沒有回覆,把八份報告收進文件袋。
最上面不再是鑑定意見,而是那張寫着三個時間差的核對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