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選妻派對”

林溪沒想到在這種情況下,眼前這個看起來膽小怯懦的女人竟然還不忘懟他幾句。他還是第一次在大庭廣衆之下遭到這麼多人的嘲笑,連一邊的羅伊都將臉轉向一邊以躲避別人的燦笑。

他還真是小瞧了這個女人!他怎麼會輕易放過她!

他一把抓住她的衣領,她像個小雞崽一樣被他輕鬆的提起來,嚇得她失聲大叫了一聲。天啦!這個男人不會毫無風度的對她動武吧?

男人粗魯的將她拉到身邊,她的心也跟着提到了嗓子眼。她以爲下一面拳頭就應該要落到她的臉上了,但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時間像靜止了一分鐘,直到林溪放開了她,她失重跌坐在地上。而林溪蹲了下來,用手輕輕的擦了擦她的嘴脣,“現在,可以體會到我剛剛的情不自禁了吧,哈哈!!”

說完,笑着走出了會場。羅伊跺着腳瞪了葉蓁蓁一眼追了出去。

而觀衆也識趣的陸續離開會場,只剩下兩名工作人員、葉蓁蓁和安歌。

安歌剛準備扶起她,一邊的工作人員生氣的對葉蓁蓁說道:“今天是多麼重要的一場音樂會,全因爲你搞砸了!”

“對不起,我……”

“你被開除了!”工作人員氣憤的說。

走在通往半山別墅的山路上,葉蓁蓁還沉浸在下午那個莫名其妙的吻中。她後悔極了,她當時怎麼就懵了呢?她應該順勢給他一記響亮的耳光,好讓他也體會體會她的情不自禁。

可現在呢,她的豆腐被人吃了,工作被人開了,又沒趕上回家的末班公車,害的她走了兩個小時還沒能到家。

有時候她真的搞不懂爸媽爲甚麼要在這麼偏僻的半山腰上租套別墅,每個月承擔着鉅額的房租不說,還這麼遠,她不會開車,每次來回都要轉駁幾次公交。不過爸爸倒是在搬來這裏後認識了幾個生意上的朋友,這也許就是他再拮据也要搬家的原因吧!

她又想到了安歌。

就在剛剛,就在她沮喪的離開音樂廳,他叫住了她。

“等一下!”他快步來到她面前,“你是蓁蓁吧?葉叔叔家的小女兒,對吧?”

她不可思議的看向他,安歌繼續說道:“我們見過幾次,不過時間有些久遠了,最近的一次也是五年前了。我記得那個時候你還是個高中生。”

她內心起了波瀾,好像又找到了初次見到他時的感覺。“是的,時間過得好快!”

她莫名的面紅耳赤起來,想再說些甚麼,他先開口了,“快回去吧!不要再到處打工,葉叔叔知道了會不高興!”

說完,對她微微一笑,走開了。

葉蓁蓁甩了甩自己的腦袋。今天還真是混亂的一天。

她抬起頭,發現媽媽正在門口等她。看她來了,連忙吆喝着走了過來。

“你這死丫頭,每天都這麼晚回來,也不知在忙些甚麼!電話也打不通,都等你老半天了!”蔣愛玉說完着急忙慌的拉着她進了家。

“媽,怎麼了?出甚麼事情了嗎?”她還是第一次見母親對她這麼熱情。印象中,媽媽總是對她冷冰冰的,不像別人的媽媽那樣溫柔親切。

“沒事沒事,就是幫你買了件衣服,想讓你試試!”說着拉着她進了房間,順勢遞給她一個紙袋。

她看了看手中的紙袋,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可是國際一線名牌,媽媽怎麼會捨得花這個錢?

“給我的?”她必須確認下。

“不是給你是給誰的?這還有第三的人嗎?好了好了,快去試試吧!”蔣愛玉不高興的說。

葉蓁蓁穿上了這身名牌,蔣愛玉樂的合不攏嘴,一個勁的誇着自己的眼光好。這時葉父葉修林走了進來。

“老葉,你看,我說的吧,人靠衣裝,名牌加身,咱家這隻小麻雀也要變成金鳳凰了!”

葉修林不悅的看了她一眼,“你這說的甚麼話,我們家蓁蓁怎麼就是小麻雀了?”他轉而笑着對葉蓁蓁說道:“蓁蓁啊,明晚有個特別重要的晚宴,來的全是申海最有頭有臉的青年才俊。爸爸已經幫你拿到了邀請函。明天呢,你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去見見世面。”

“爸,我不去!”她立刻知道了這種晚宴的性質,還不是上流社會的公子哥大小姐消遣攀比的產物,她去做甚麼?

“你這丫頭,怎麼這麼不懂事!你知道你爸爲了拿到這張邀請函多不容易嗎?”蔣愛玉用力的彈了下她的腦門,“實話跟你說吧,你年紀也不小了,眼看着大學就要畢業了,要規劃規劃自己的婚姻大事了。我們啊,也是希望你能釣個金龜婿,過上好日子。而且,你爸的公司就是個空架子,你多參加參加這種聚會,說不準也能幫幫你爸爸……”

蔣愛玉又絮絮叨叨的搬出這些老生常談的話題,葉蓁蓁也只能將這些話左耳進右耳出,但知道明晚是跑不掉了。

一家高級私人健身所內,林溪正在一架跑步機上瘋狂的跑動着。而一旁,他的好友秦淮卻穿着極爲正式的修身西服悠閒的坐在真皮沙發上興致高昂的看着跑步機上失控的男人。

“我說,你不是去人家的音樂會上搗亂了嗎?怎麼?沒成功?”秦淮瞭解林溪和安歌二人之間的過節,他很好奇是甚麼讓這個男人此刻不開心了。

聽他這麼調侃自己,他按下開關,跑步機慢慢停了下來。他拿起身邊的白色毛巾,一手擦着汗,一手準確的接住了秦淮扔過來的礦泉水。

他擰開瓶蓋喝了一大口,“對付安歌那種僞君子,有那麼困難嗎?只是半路殺出個程咬金,讓小爺有些不爽!”

秦淮爲那個招惹了他的這位“程咬金”默哀了三秒。他突然又想到了甚麼,“對了,彼得潘讓我告訴你,那個選妻派對,就定在明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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