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飯管夠,你卻砸了我的鍋
我名下有三座私人海島,是外公留給我的十八歲禮物。 我暈船,便讓一起長大的青梅替我經營。 她建酒店、修碼頭,把荒島做成了蜜月聖地。 我每年收七成淨收益,剩下的歸她,平時只忙着滿世界看畫展。 十年下來,連旅遊雜誌都稱她爲“島主”。 直到她未婚夫選中最大的那座島,舉辦世紀婚禮。 我提前回來,想把外公收藏的古董胸針借給他。 他卻在試禮服時,讓人拆了我的海邊木屋。 “這裏要鋪紅毯,你那破房子擋鏡頭。” “還有,婚禮只接待貴賓,你去員工宿舍住。” 我提醒他,木屋裏有外公的遺物。 他當着攝影團隊的面笑了: “靠女人養着,還挑住處?” 青梅把一份終止委託協議放到我面前。 “他不喜歡我們的關係,你簽了,以後別來島上。” “分紅也停了,你總得學會獨立。” 我翻了翻,簽下名字。 他立刻攬住她的肩膀,宣佈婚後要將三座島改成自己的名字。 我沒接話,只收好了協議。 他們大概以爲,終止委託,就是我淨身出戶。 可酒店、碼頭,連同他們準備宣誓的那片沙灘,產權都在我名下。 我只是懶得管,不是送給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