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兒子的親密付被他助理指責後,我轉手把他倆都開除了
我在兒子公司幹保潔,中午肚子餓,在美團上點了份外賣。 下單時,我順手用了兒子的親密付。 剛支付成功,我就被警察找上門,說我涉嫌盜竊。 我一臉懵逼,兒子的助理走過來,夾着嗓子指責我。 “阿姨,是我報的警,吳總每天到處談生意賺錢這麼辛苦,不是讓您這麼揮霍的。” “吳總已經全權委託我,打理他的一切不合理開支,所以我有權要您退回這筆外賣錢。” “您要是實在沒錢,想跟吳總借呢,就要填申請表,然後走OA審批。” “快點的話,下個月您就能拿到這筆錢了。” 我捂着幹扁的肚子,餓得低血糖都犯了。 她卻站在我對面,不以爲然。 “另外,您這次未走審批流程,算盜竊。” “麻煩您寫一萬字檢討謝謝。否則我有權代表吳總開除您。” 她口中的吳總,我的好大兒,是我供他喫穿,供他海外留學,甚至供他創業。 公司的租金水電費,各種電腦設備,員工工資等,都是我在出。 她的喫穿用度,甚至那輛代步車,不也是從我發的工資里扣嗎? 她怎麼敢跟我這麼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