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爲白月光點長明燈,我轉身嫁給攝政王
大周王朝男女婚嫁有個規矩。 男女定親後,男子必須跪地點長明燈守整夜,纔算禮成。 謝文淵說,他有舊傷不能久跪。 長明燈次次半途就滅。 於是這場婚禮便拖了三年。 三年裏,我替他奉養祖母,打理上下家務,用嫁妝貼補謝家家用。 全京城的貴女都譏諷我是個無名無分的傻子。 直到他從邊關帶回一個女子和一個三歲男童。 謝文淵在祠堂點燈十盞,燭火亮到了次日破曉。 他跪了一夜,說: “她畢竟救過我一命,我總不好讓她無名無分地跟着我。” 我看着長明燈,一言不發。 他將我攬在懷裏,語氣親暱: “只不過一盞燈而已,這種小事也值得你生氣?” ...... 我沒有答話,只是從袖中拿出他當年親手寫的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