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我請喪假,領導列出十二項條件後,我笑了
母親去世那天,我向公司請三天喪假。 領導卻甩來一份《喪假審批補充規定》,整整十二項條件。 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口本、親屬關係證明缺一不可。 離崗前必須完成全部交接,葬禮期間每天早晚打卡,還要隨時接聽客戶電話。 超過兩小時不回覆消息,按曠工處理。 銷假時如果拿不出帶時間水印的殯儀館現場照片,不僅三天工資全部扣除,還要取消年終獎。 我強忍着眼淚解釋,母親的遺體還在醫院,很多材料根本來不及辦。 領導卻當着全組人的面冷笑: “誰知道你媽是真死了,還是你爲了躲項目編的藉口?” “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想請假,就得按規矩來。” 同事們低着頭,沒有一個人敢說話。 我看着電腦裏那份即將簽約的千萬項目,握緊了拳頭。 這個項目從方案、技術到客戶關係,全部由我一手負責。 既然他這麼喜歡講規矩。 那讓我無償加班,冒用我的簽名報價,以及侵吞我三年項目獎金的賬,也該一筆筆算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