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陪嫁的金首飾,回趟孃家全被婆婆換成了義烏仿品。她端着保溫杯說小姑子創業缺錢,已經拿去當了三萬,讓我體諒姐妹情深。我拿到金店一驗,十六件全是鍍銅貨,成本不超過八十塊,真品市值二十三萬。婆婆讓小姑子把“項鍊”送回來,珠寶協會會長當場鑑定:是真金,但鏨刻花紋全對不上。小姑子指着我:“都是我哥家的東西,他們還能告我不成?”我撥通110:“能,而且必須告。”
作者:天涼 完本 短篇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