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交3500房租三年,房主竟是老婆
結婚三年,我一直以爲我們在租房。 “房東催租了。” 每月1號,老婆都把收款碼遞給我。 每個月三千五的房租,雷打不動。 她說她工資不高,所以我主動承擔了這份壓力。 直到我在她舊手機裏,發現了一張從未見過的房產證照片。 戶主是她的名字。 地址是我們現在住的這套房。
說好逢場作戲,我跑路後大佬們集體瘋批了
世道艱難,我同時給三個男人當了外室。 第一位是清冷太傅。 他心裏只有青梅竹馬的嫡女。 第二位是風流小侯爺。 他搖着摺扇笑: “各取所需罷了,談感情多傷錢。” 第三位是權傾朝野的攝政王。 他冷冷警告我: “本王只會娶世家貴女爲正妃,你安分些。” 直到我攢夠了銀子,打算回老家履行與竹馬的婚約。 太傅將全部身家擺在我面前。 小侯爺紅着眼說:“我已經退婚了,只求你別走。” 攝政王提着鳳冠霞帔堵在我門口。 不是。 當初不是說好了逢場作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