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箭是本分,與愛無關
我是攝政王的暗衛。 他權傾朝野,待人素來溫和寬厚。 卻唯獨對我格外嚴苛。 我爲他效命的五年,他總能找到由頭懲罰我。 嫌我出劍不夠利落,嫌我追蹤不夠隱蔽,嫌我身上血腥氣太重污了他書房的檀香。 私下對心腹也毫不避諱。 “暗衛本就是刀口舔血的營生,偏偏派個女子來。心不夠狠,手不夠穩,留着遲早是禍患。” 那年刺客圍攻王府,我以身擋毒箭。 奇毒入骨,太醫說我武功盡廢。 他卻當着所有人的面,說我辦事不力,將我派去蠻荒之地駐守。 家人們畏懼他的權勢,無人敢與我道別。 蠻荒五年,黃沙漫天。 直到昨夜,一道八百里加急的金令送至營帳。 攝政王親筆手書,只有一行字。 “威脅已除,本王身邊再無加害之人,可速歸王府。” 落款旁,還加蓋了他從不輕用的私印。 我捏着那道金令,心中一陣莫名。 難道他不知,五年蠻荒,我早已是他人的暗衛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