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丈夫的逃婚未婚妻浸花後,丈夫後悔了
彝寨有裏有個規矩,逃婚的女人要過一趟浸花。 浸花,名字好聽,實則是酷刑。 在寒冬臘月把人泡在放滿荊棘的冰水中,泡多久,夫家說了算。 我嫁進寨子三年,從沒想過有一天這規矩會落到我頭上。 可逃婚的不是我,是我老公陸望松三年前的未婚妻。 跟一個茶商跑了的女人周燕。 她回來了,族老要追罰。 陸望松知道消息後,對我說。 “阿悅,村規允許現任妻子代受,你替周燕受一次浸花。” “她在城裏待慣了,身子弱,浸花會死的。” “我們就幫她這一次,只是走個過場,你不會怎麼樣的。” 我以爲這是他心善。 哪知傍晚我去族長家送山貨,撞見陸望松和族長說話。 族長聲音壓得很低。 “你的意思是,不僅讓自己媳婦替周燕受這個罪?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