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援助活動中,我爲一位被誣陷的老人進行了辯護。 我辯護吸引了頂級律所的創始人,決定全額資助我的學業,並給我律所實習。 就在我準備接受時,卻被我的姐姐攔住了。 “法律人應避嫌,不能與當事人有利益瓜葛” 在她的逼迫下,我被迫放棄了律所的好意,狼狽的離開。 直到我處理一起案件時,費盡心思找出的證據。 開庭時卻被被法院判定爲僞證。 全場的人都指責我沒有律師修養,我的姐姐卻在旁邊開啓了直播。 “大家都來看,這就是天資縱橫的法律天才,原來都是靠作僞證得來的。” 我的媽媽也來到法院,拿出我作僞證的日記本。 “我沒想到我的女兒居然是這樣的人,我爲此感到羞愧。” 事件廣爲傳播,我成爲了一個作僞證的小人。 姐姐卻依靠網爆我得來的流量,成爲了最火爆的網紅律師。 我被吊銷資格,受到無數人的唾罵嘲諷,最後選擇自殺。 再次睜眼,回到了辯護的當天。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