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爸媽的養子林遠對女大學生起了色心被我攔下,他反手往我身上潑髒水。 我在監獄裏被打斷手腳,被逼着學狗叫,喫豬食。 而林遠在外面創業當老闆,名利雙收。 整整三年,爸媽,老婆,女兒沒有任何一個人來監獄看過我,更沒人幫我伸冤。 我出獄那天,一個人在家門口枯坐了一天一夜,他們卻在陪林遠過生日,還罵我怎麼不死在監獄裏。 後來,林遠腎衰竭住進icu,全家又求着我捐腎。 爸媽說,我是他們生命的污點,把腎捐出去也算廢物利用。 妻子說,這些年都是林遠幫我照顧她和女兒,這是我欠他的。 女兒說,我要是死在監獄裏就好了,她就可以一直叫林遠爸爸。 我絕望後選擇了同意,並且拿出三份斷絕關係書, “簽了這三份協議,我就如你們所願把腎捐給他!” 全家人求之不得。 可手術成功後,他們卻後悔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