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天生財神體質,平時買瓶可樂都能中汽車。 公司靠着我寫的數字百分百中標,從倒閉邊緣變成全市第三。 直到我出差時隨手買的彩票中了三千塊,卻被新來的財務要求全額上交。 我解釋是我自己的錢買的。財務火冒三丈, “員工上班期間創造的收益都屬於公司!你算老幾?敢不遵守規定?” “你下班中了三百萬也和公司沒關係,但上班時間中了三塊錢那也是公款!” 我懶得和他爭,直接撥打了總裁未婚妻的電話。 未婚妻卻頗爲認同, “他說得有道理,要不是公司出錢讓你出差,你也沒這個中獎的機會!” 財務更加得意, “老實點交錢吧!三千的獎金從你工資扣,再扣三萬作爲對你私吞公款的罰金!讓你長長記性!” 我攥緊手中的彩票,沒有再爭辯。 一週後,公司參加年度最大一筆投標項目,所有人都看向我時, 我淡淡一笑, “不好意思,我已經離職了,沒有填標書的義務。”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