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林旭來家裏提親時,媽媽強忍怒火把我拽到一邊。 “我們跟你說的!十八萬彩禮!三金!” “你沒有跟林旭說嗎?他帶幾萬塊錢和幾個粗製濫造的銀鐲子就想把你娶走?” 我懵了。 十八萬彩禮是我們婚前一起存的,三金也是我花錢買的,只是讓林旭帶來走個過場。 這都能辦錯? 我沉着臉把林旭拉到了院裏。 “解釋一下!” 林旭見糊弄不過去,支支吾吾道。 “金子我媽媽收起來了,怕丟。” “至於彩禮......橫豎你也會帶回小家的,不如直接放我這,幹嘛要走這個形式?虛榮!” 我氣極反笑,“是!我虛榮!” 林旭不知道,剛纔我媽給我下了最後通牒。 十八萬彩禮不到賬,就不可能放我結婚!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