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二十六歲,我媽第三次爲了弟弟賣我。 她領着一個滿臉橫肉的中年男人,踹開了我出租屋的門。 “老闆,說好的十八萬,你先把我兒子的彩禮錢轉過來,人你今天就能帶走。” 我快速藏起定位報警器,回頭看了她一眼。 第一次,我十六歲,她把我賣給鄰村一個四十歲的鰥夫,換了六萬塊給弟弟交擇校費。我半夜翻窗跑了。 第二次,我十九歲,她把我的身份證抵押給一個婚介所,換了八萬塊給弟弟買摩托車。我報警要回了證件。 第三次,就是現在。 我低頭看了眼手機,屏幕上還亮着剛發完的一條工作消息—— 市掃黑專項行動部署會,明早八點。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