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那年,弟弟把我鎖在門外,罵我是保姆生的小野種。 我哭着問爸媽,他們沉默後說: “你親媽拿了錢就跑了,是我們看你可憐,才把你留下。” “寄人籬下,就得懂得感恩,別甚麼都想佔。” 從那以後,我甚麼活都搶着幹,弟弟要甚麼我就讓甚麼,生怕不夠懂事就被趕出去。 大學畢業後,我每個月只留六百塊生活費,其餘工資全打回家。 我總覺得,自己多付出一點,他們就會真的把我當女兒。 這樣的日子,我過了十九年。 今年國慶,弟弟訂婚。 我提前趕回家,準備幫他們操辦婚宴。 剛走到包廂外,就聽見父親在裏面敬酒。 “哪有甚麼保姆?她就是我們親生的。” 弟弟笑出了聲: “小時候我隨口罵她一句,你們怎麼還把戲演了十九年?” 母親不以爲意: “不這麼說,她能事事讓着你?” “你看現在多省心,連你的婚房首付都是她出的。” 包廂裏笑成一片。 我站在門外,看着銀行剛發來的貸款審批通知,忽然也想笑。 原來我拼命報答的收養之恩,從來沒有存在過。 我沒有推門進去質問。 只是低頭撤銷了弟弟婚房的貸款申請,又簽下那份駐巴黎六年的海外。 三天後出發,任期六年。 既然他們都說,我只是這個家收留的外人。 那從今往後,...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