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裴長洲的六年,我一直做着裴府不敢對外聲張的仵作。 外人只知裴府有位深居簡出的少夫人,不知她每逢命案便從角門出入,替裴家那位驕縱慣了的表小姐收拾殘局。 五年前秦月染因爲嫉妒婢女美貌將其推落井,驗狀上寫的是“失足溺亡”。 三年前她縱馬踏死農戶幼子,驗狀上寫的是“驚馬失控”。 一年前她與閨中密友爭執,將人推下假山,驗狀上寫的是“山石松動,意外墜落”。 她的每一樁禍事,都被我以“暴斃”“意外”落筆定論。 裴長洲說,此事見不得光,要我一輩子不許提。 我答應了。 直到今日,我驗的屍,換成了我自己的孩子。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