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心臟病死後,遺產繼承人寫的不是我和女兒,而是他的寶寶病妹妹。 那個永遠長不大,喫飯等人喂、走路要人牽,動不動就哭着說“哥哥抱”的26歲巨嬰。 我嫁給陸司珩五年,愛他入骨。 可溫寶寶一句“寶寶怕”,他就能放下婚禮趕回去哄她。 女兒發燒的夜晚,他在給“寶寶”餵飯。 我累到胃出血住院,他在陪“怕黑”的寶寶睡覺。 死前十分鐘,他還在口述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溫寶寶。 對我,只留下一句:“晚棠,寶寶還小,你多擔待。” 二十六歲,還小。 我被婆家掃地出門,揹負着他公司破產留下的債務。 帶着三歲的女兒住橋洞、撿廢品。 最後我病死在出租屋,女兒被送進福利院。 再睜眼,我回到了陸司珩把溫寶寶接回陸家的那天。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