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一輩子,就是學不會對自己捨得。 女婿換車,我掏五萬。 女兒買包,我掏兩萬。 外孫女早教,我掏兩年。 而我自己,已經七年沒買過一件新衣服。 上週用我媽留的三千六,買了件紅棉襖。 一百二。 到家剛換上,張建國一把扯下來:你配嗎?你喫我的喝我的,還好意思買新衣服? 林小雨站在旁邊看着,一聲沒吭。 那天晚上我把棉襖撿起來,算了筆賬。 這些年給他們花的,夠買多少件紅棉襖? 第二天老家拆遷,賠了三百萬。 張建國跪着喊媽,林小雨哭着說愛我。 我把那件沾了灰的紅棉襖穿上,照了照鏡子。 真好看。 原來我不是不配穿新衣服。 是手裏沒錢的時候,在他們眼裏,我甚麼都不配。 現在錢有了,我配了。 可我不想給他們花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