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家坐了八小時火車來看兒子,到的時候已經凌晨。 第二天起來想多留一天,幫他們做頓飯。 結果發現客房門上被貼了一張打印的A4紙。 【住宿須知:非常住人口借宿不得超過24小時,超時按每小時50元收取佔用費。——房主:孫瑤瑤】 我愣在原地。 兒子賀俊陽搓着手走過來,小聲說。 “媽,瑤瑤有點潔癖,她覺得客房被別人睡過不舒服,你要不今晚就住酒店?我給你訂。” 我看着那張紙,又看了看這套寫着我名字卻加了兒媳名的房子。 “行,我不住了。” “不過這房子寫了我名字,既然我算外人,那我這個'外人'想把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產收回來,應該不算越界吧?”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