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八歲那年,在亂葬崗撿回一個八歲的孩子。 他叫裴硯,餓得眼眶發青,抱着一卷殘破的《論語》不肯撒手。 我問他要不要喫飯,他反問我:"你是做甚麼營生的?" 我說我開脂粉鋪。 他信了。 後來他住在我那棟掛着紅燈籠的院子裏,和姐姐們一桌喫飯,看她們描眉畫鬢,從不多問。 我也樂得糊弄他,一個青樓能養出個進士來,也算是奇事一樁。 十年,我賣笑賣酒,替他打點關係,送禮給同窗,把能打通的門路全打通了。 沒想到他穿上官服的第一天,就帶着衙役踢開了我的門。 "此處藏污納垢,即日封院,鴇母寧氏,鎖拿問罪。" 我怔了一息,才認出那是他新長成的嗓音。 那一刻我終於明白,我撿回來的不是一個孩子,是一把刀,養了十年,第一個割的是我。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