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飯桌上擺着兩張銀行卡和一份親子鑑定。 母親當衆宣佈:“有個祕密我保守了二十多年,其實你們姐妹有一個不是我親生的。” 我心中苦笑,從小到大,好喫的是妹妹的,髒活累活則歸我。 我想讀書被罵賠錢貨,妹妹要買名牌包母親賣血都要供。 這種區別對待讓我堅信我不是親生的,可卻聽到母親下一句。 “林秋其實不是我親生的,是我當年領養的同事的孩子。” “所以,家裏的五百萬拆遷款都給林秋,給她傍身,以此換她給我養老。” 我震驚地抬頭:“媽,那我呢?我是你親生的,我連一口湯都沒有?” 母親夾了一塊紅燒肉給妹妹,冷漠地瞥了我一眼: “你是從我肚子裏爬出來的,我不給錢你也得養我,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那一刻,我看着手裏讓我給她存錢養老的空卡,突然笑了。 既然我是親生的,那我就更不用客氣了。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