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姐出嫁那天,嫁的是全京城最沒用的男人。 九皇子李珩。 三歲喪母,七歲墜馬折了腿,十二歲大病,瞎了一隻眼。 太醫只給了四個字:時日無多。 我姐顧婉是聖旨賜婚的正妃,聽了這話,當夜就躲在後娘懷裏哭。 不是傷心。 是怕沾了晦氣。 第二天一早,我爹把我叫到正堂。 "昭昭,你替你姐嫁過去。爹記着你的好。" 我在顧家活了十六年。 穿我姐剩的衣裳,喫下人剩的飯菜,住漏雨的柴房。 連我娘留下的唯一一塊玉佩,都被後孃搶去當了銀子。 我跪了三天三夜,額頭磕得稀爛,才換了回來。 這叫——記我的好? 我沒哭,沒求。 只說了一個字: "好。" 我姐笑了。 後孃笑了。 我爹也鬆了口氣。 他們都以爲我認了命。 可他們不知道—— 我娘死那年,貼着我的耳朵說了一句話: "昭昭,別怕。你比他們所有人,都貴重。" 我信了十一年。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