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約我在咖啡廳談孩子撫養費,他把一張紙推過來。 “按十年前的判決,我每個月付八百。” “現在物價漲了,我按比例給你漲到一千六,雙倍夠意思了。” 我看了一眼:“十年前判決時你月薪三千,現在你月薪三萬。按比例應該是八千。” 他笑了:“那是你的算法。法律上我只按判決書給。” 我打開文件夾:“那咱們先算算,這十年來你從沒按時給過撫養費,累計欠了我十一萬。” “你說按十年前物價折算,那你欠我的十一萬現在值多少?” 他愣了。 “另外,你去年給現在老婆買車、今年帶她去的歐洲遊。” “你說,法官會相信你經濟困難嗎?” 他臉黑了。 “我給你兩個選擇:要麼按比例補齊,每個月八千。” “要麼我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把你名下那套房拍賣。你自己選。”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