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把保溫杯放在工位上,新來的VP高見在百人大會上,點名罰了我800塊。 “我說過多少遍,辦公區域不允許出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 他手指直直戳向我, “運營總監帶頭違反公司文化,罰款800,通報批評!” 全場上百道目光齊刷刷落在我身上,有同情,有幸災樂禍,更多的是一副看好戲的冷漠。 我站起來,平靜地說:“高總,公司從未有過明文規定。” 他的臉瞬間漲成了豬肝色,拍着桌子吼: “現在有了!我說的就是規矩!” 我沒再爭辯,只是默默坐下。 第二天,公司以“嚴重不符合公司企業文化”爲由,把我掃地出門。 走出大門的那一刻,我撥通了一個電話: “陳總,你們集團還缺運營總監嗎?”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