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三個億買下一條破街,只爲了給一個女人出氣。 十年前,我爸死了,媽跑了,親戚把我當皮球踢。 於是我在街上翻垃圾桶,被人罵野狗。 只有一家麪館的女孩不嫌我髒。 每晚趁父親打烊,把剩下的面盛給我。 她騙我說:“這是客人退的,不喫也浪費。” 後來我才知道,那是她自己的晚飯。 我曾發誓,等我有錢了,一定回來買下她家的麪館, 讓她再也不用偷偷省飯給別人喫。 可我回來晚了。 老街被拆,麪館沒了。 而她的照片,竟出現在一張夜總會的邀請函上。 十年,老天終於讓我遇到她了。 我立刻合上手裏的文件。 “備車,去夜色。” ......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