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當晚,婆婆塞給我一沓欠條。 總計欠款50萬,借款人陳一舟,我的新婚老公。 婆婆拉着我的手,“依依,陳家有家規,你進了門,就得守。” “家規第一條,因結婚產生的一切債務,與公婆無關。” “家規第二條,公婆沒有義務幫忙帶孩子。” “家規第三條,長兄長嫂,負責老人養老問題。” 讀完家規,婆婆眼圈通紅,“媽知道不公平,可當年,我也是這麼過來的。” 上一世,我覺得理應如此。婚是我們結的,孩子是我們生的,老倆口苦了一輩子,確實沒有幫我們的義務。 至於養老,小叔子不成器,別說給他爸媽養老,就連自己都養不了,我們養老是應該的。 從此,我和老公工資抵債。 懷孕時,公公腦出血進了醫院,我忙前忙後,孩子沒保住,醫生說我再也生不了孩子了。 婆婆寬慰我:“沒事,小聰媳婦兒前兒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