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有一個古老的家族規則。 孩子剛出生就要抽籤。 抽到“主”者享所有資源,抽到“影”者一生只能活在“主”的陰影下,必須無條件輔助“主”。 我從小就抽中“影”籤。 爺爺說影命薄,這輩子只能給妹妹當影子。 我不能穿得比她漂亮,不能考得比她高,獎狀要全換成她的名字。 從此我活在妹妹的光環下,像一塊被踩進泥裏的墊腳石。 直到十八歲,我遇見沈宴。 他是第一個看見我的人。 我們相愛,結婚,生子,我以爲我終於從影子裏走出來了。 直到家族會議。 所有人圍坐一圈,母親把一份文件推到我面前:“你妹妹看上了你現在的生活,老公、房子、孩子都讓給她,反正你本來就是影子,影子的東西,主想要就拿。” 父親點頭:“你認命吧。” 妹妹抱着我的孩子笑着逗弄,沈宴低着頭沒說話。 我看着他們,把那份文件翻到最後一頁,那裏印着一行小字:簽署者甘願放棄一切,即刻生效。 我利落拿起筆,簽了字。 “不用這麼麻煩。” 我把癌疹診斷書推了過去。 “我剛查出來,晚期,最多三個月。你們想要甚麼,等我死了自己拿。” ......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