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沈昭寧,是長安城最記仇的姑娘。 五歲被偷了金鎖,我往教養嬤嬤茶裏倒胭脂蟲。 七歲堂兄撕我詩集,我轉天剪碎他的貂裘大氅。 十五歲國子監祭酒壓我父親的奏摺,我連寫十七封舉報信把人拉下馬。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是我活了十八年,最信奉的道理。 可我替陸硯舟追債、撐腰、因此得罪全城商號,他卻揹着我,與旁人好了兩年。 我在他書房的密函裏,看見他親筆寫給那女人的婚書。 "此生願奉林氏爲正妃,昭寧不過棋子,事成之後,棄之無妨。" 而那畫像上的女人穿着我看都沒看過的蜀錦,長明燈上寫着願與書意白首不相離。 他說商號銀根緊,讓我忍。 轉身替別人扯了八十匹上等雲錦。 我忽然笑了。 你不仁,我不義。 這是咱們說好的規矩。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