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條鐵律:絕對不能讓我發燒。 只要體溫超過39度, 那個結結巴巴、連自我介紹都說不完整的廢物就會消失。 另一個口齒伶俐、刀刀見血的怪物就會上線。 法庭上,被告律師顛倒黑白。 把首富兒子強迫姦殺十五歲女孩的罪行,輕飄飄翻成女孩不知廉恥,主動勾引。 我看着女孩家人無助的眼神,哭到昏厥的摸樣,氣憤地心在滴血。 我想罵,想吼,想替那個再也開不了口的孩子說一句話。 可我一個字都說不出來。 普通人的命就不是命嗎? 法律的公平,只是有錢人的玩具嗎? 我不認命。 衝進暴雨裏,淋了四十分鐘。 那個藏在我身體裏的怪物,醒了。 我擦乾臉上的雨水,推開法庭的門。 殺人償命。 所以,不好意思。 你去死吧。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