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青梅竹馬,從校服到婚紗,相戀十三年。 結婚五週年紀念日,他突然遞過來一份離婚協議。 "避稅用的,走個形式,簽完咱們照常過日子。" 我信了他,全部財產轉到他名下。 離婚第三天,他帶着懷孕六個月的女祕書住進了我買的別墅。 我打電話質問,他只說了一句: "協議是你自己籤的,法律認字不認人。" 我去找律師,被告知財產分割已經生效。 我去找公婆,老太太把門一關: "你嫁進來五年,連個蛋都下不出來,算哪門子兒媳婦。" 三千萬的債被他用假簽名扣在我頭上。 我被逼到絕地,從天台一躍而下。 再睜眼,我坐在五週年紀念日的餐桌前。 他笑着把那份協議推過來: "老婆,幫我籤個字,咱少交點稅。"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