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有重度拾荒癖,萬物只分“能換錢”和“不值錢”。 十八歲認親回家,養妹嫌我寒酸,讓我滾去住廢棄地下室。 我兩眼放光,連夜把老舊銅管和水晶吊燈拆個精光。 第二天一早,就把一車破爛拉去賣了三千塊。 全家人看着光禿禿的地下室,臉都綠了。 親媽爲了敲打我,故意把滾燙的佛跳牆倒在地毯上。 “既然你這麼愛撿破爛,就趴地上舔垃圾吧!” 我卻開心地拿海綿把地毯上的湯汁吸乾,擠進碗裏。 “別浪費,拿去餵豬,豬欄老闆還能多給五塊錢!” 正當我端着泔水,興奮地盤算着收益時。 哥哥一腳踹翻我的碗,碎瓷片劃破我手掌。 “家裏缺這五塊錢嗎?你簡直丟盡我們的臉!” 我顧不上止血,心疼地把瓷片撿起來。 “這可是上好的骨瓷,碎了也能按斤賣給工廠!” 他們不可置信地看着我,像在看一個怪物。 我只覺得委屈。 在天橋下,哪怕是浪費一個塑料瓶,都會被同行打掉牙。 我都這麼勤儉節約了,他們到底還在生甚麼氣?
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