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走丟,十八歲被認回,我原以爲終於回到了避風港。 可十九歲那年,養姐不小心打翻腐蝕劑。 我的右眼,從此只剩一片白霧。 爸爸燒了養姐所有東西,把她趕出家門。 哥哥指着她破口大罵: “你毀了我妹妹的眼睛,毀了她的一生。” 五年裏,全家對我小心翼翼,客氣得像供着一尊佛。 直到那天,我替媽媽下樓取快遞。 收件人:溫阮。 養姐的名字。 地址正是我家對面那棟樓,702。 我抬頭。 對面陽臺上,晾着媽媽親手織的毛衣,一模一樣的花色,我也有一件。 物業說,那戶人家住了五年,業主是我爸。 每週日晚上我早睡後,全家都會下樓散步。 原來他們當年大張旗鼓趕走的只是一個名字。 人,一直養在我睜眼就能看見的地方。 只是我瞎了一隻眼,剛好看不見。
完本